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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监管措施

         

摘要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在科研、教育等领域,以市场化思维大力引进省、部级所属机构。目前共有此类登记设立事业单位235家,其中科研类机构占江苏省36.47%。此类机构体制机制灵活,已形成“政产学研”融合发展的事业单位运行新模式。为更好地促进此类机构良性运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形成配套、系统的监管制度保障,苏州市政府印发《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主要有:通过明确事业单位党建责任和法人治理结构管理要求,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明确各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推动形成多部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规范有效的监管制度体系;通过推进年度报告报表化管理和事业单位信用监管,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事业单位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通过健全畅通注销退出机制,促进符合退出条件的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及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办理退出手续。《办法》的出台,形成了多维度、全方位、多部门联动的登记设立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将促进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巩固和全面提升公益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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