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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损失超千万或免职

         

摘要

广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布《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发生特别重大资产损失(企业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60%至80%效益年薪,以及调离岗位、降职或者免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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