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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落入海外并购违约“黑洞”

         

摘要

并购过程中,一旦并购当事人违约,他们有可能面临着巨额的违约赔偿,这一点应当引起拟参与并购或并购进行中企业的高度警觉 2013年6月初,纽约州法院就戈壁投资、橡树资本诉华视传媒及其子公司Vision Best Limired违反并购合同一案,判处华视传媒违约,判令华视传媒需继续支付6000万美元的并购款和4800万美元的初步损害赔偿,合计金额为需支付金额为1.08亿美元。据相关媒体报道,并购开始时,戈壁投资和橡树资本大约控制中国地铁电视广告运营商数码媒体集团(DMG)的65%股份.是DMG实际控制人。华视传媒曾以1.6亿美元其手中购得DMG股份并支付了1亿美元的部分对价,但对于剩余6000万美元,华视传媒拒绝支付,理由是戈壁投资和橡树资本存在欺诈、不当得利等违约情形,在美国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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