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残疾人》 >保障法讲话(十八)

保障法讲话(十八)

         

摘要

<正> 第五章是关于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文化生活,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原则性规定。它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职责,开展残疾人文化生活的指导原则,采取的措施以及鼓励其创造的方针。文化生活是指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和开展的各种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的总称,是残疾人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章做出这些规定,是由于:(1)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不仅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