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神州》 >论职务犯罪的轻刑化

论职务犯罪的轻刑化

         

摘要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主要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由于立法上对于职务犯罪中犯罪金额和量刑幅度的规定缺乏科学性,司法实践上审判机关对自首、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情节认定过宽等原因,导致了职务犯罪的轻刑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