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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长春市社会不规范用字现象

         

摘要

普通话是全国通用语言,大力推广、普及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赋予全体公民的义务和职责。然而,长春市无论是街头广告,还是报纸宣传都会发现有些社会用字与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尚有差距——滥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等不规范字社会用字现象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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