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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诗词中的“悖理合情”及其审美价值

         

摘要

正在如何构思、如何取象、如何传达等方面,伯再没有比我国古代诗词的艺术手法更丰富多彩的了.然而不论如何繁富,如何变化多端,却大都或总体上表现为艺术辩证.其中在情与理关系的处理上,就常常采用悖拗生活之理而合诗心诗情的写法,表现出一种“理外之理”即艺术之理来.如杜甫《春宿左省》:“月傍九霄多”.言月“多”《夔州雨湿不得上岸》:“晨钟云外湿”,说钟声“湿”;苏轼《海棠》:“只恐夜深花睡去”,写花能“睡”等等,皆属悖理合情之句.但这些看似悖理之句,如从情感表达和主题表达需要角度,从感情世界角度,则是完全合情人理的.说月“多”,在于突出宫殿高耸人云,靠近月亮,因而所得月光照射便多;钟声“湿”,则因听钟人苦于雨湿,困于舟中而不得登岸,故移怨艾于钟声,恐花睡去,为以花喻人之句,表达了作者的怜爱之情.古代诗词中不乏此类例证.修辞意义上的通感、夸张、拟人、错觉、反说等,在情与理关系的处理上都可纳入这种悖理而合情的表现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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