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摘要

数据作为数字社会重要的生产要素与核心资源,对经济发展、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人民生活都产生重大影响。各级政府部门在日常行政活动中收集并保存了大量的数据,通过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向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开放数据,激励社会主体利用公共数据开展创新活动以创造更大的经济与社会价值成为必然选择。然而,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实际服务能力如何,对社会创新的激励作用是否达到预期,开放过程中数据主体合法权益又是否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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