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经济论坛》 >独立审针对委托人之民事责任

独立审针对委托人之民事责任

         

摘要

@@ 一、违约责任rn1.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法律性质.审计业务约定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以及双方应负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同.《注册会计师法》第16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由于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接审计业务,因此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只能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审计业务约定书一经双方签字订立,即成为法律上生效的契约,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如果出现法律诉讼,审计业务约定书是确定事务所和委托人双方应负责任的依据.

著录项

  • 来源
    《经济论坛》 |2004年第18期|109-110|共2页
  • 作者

    王海波;

  • 作者单位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