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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他人公司时自愿承担被兼并公司的一切债务,事后不得借词主张终止兼并协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27日(2003)民二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

         

摘要

上诉人山西南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凤集团)在兼并呼和浩特市日用化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呼市日化公司)时,对被兼并方资产善及负债是知情的,不存在呼市日化公司故意隐瞒企业重大事项,骗取南凤集团签订兼并协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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