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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参与行使检察权的缺陷与路径重构

         

摘要

社会公众参与行使检察权,存在由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范围较为狭窄、作出具体决定的重要环节缺少公众参与机制、"检务公开"的程度不高等缺陷.这既有历史层面的原因,也有来自思想、制度以及技术性障碍的影响.应拓宽监督员实施监督的案件范围,重点改进和完善立案环节的告知制度,探索建立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搭建网络平台促进"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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