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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摘要

1992年7月,广西选择经济较发达的兴安县进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1993年在各地、市继续组织试点,扩大了试点面。1994年将试点经验先在沿海开放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及农民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上的县、市推广,1996年起在广西各县(市、区)全面铺开。广西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做法是:(1)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党政一把手亲自到各级动员大会上讲话,对此项工作大力支持。同时,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养老保险的意义。(2)各地依据实际出台一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成立各级机构,推动了工作的开展。(3)培养业务骨干。1996年广西自治区民政厅在灵川县举办四期农保业务培训班,对全自治区各县(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保险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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