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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有关思考

         

摘要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会计法》从2000年7月1日施行以来,很多单位负责人对自己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认识不足,存在着由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责任,会计人员就无责任可负的疑虑。因此,充分认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规范会计行为,充分发挥会计在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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