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摘要

<正> 牢狱加身的赵安 2003年12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44岁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而与此案有关的词作者张俊以以行贿罪、诽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

著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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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 |2004年第1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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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解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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