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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应设计出科学可行的保障机制

         

摘要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一改革是解决当前预算管理中突出问题的重大举措。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的重点支出涉及7类,包括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保、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机制在特定发展阶段为促进上述领域的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造成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加大了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全国财政从中央到县四级都要求挂钩,也不符合社会事业发展规律,部分领域甚至出现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两张皮”,容易产生“钱等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这种挂钩的另一弊端,是造成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过多,资金投入重复低效。因此,《决定》要求“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那么,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确保教育经费的充足投入,如何改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公平和使用效率状况,是决策者和研究人员重新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此,本刊特邀请国内一些长期研究教育经济、教育财政的专家学者就此展开讨论,为我国教肓财政体制改革出谋划策,以使我国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明天更加美好。

著录项

  • 来源
    《教育与经济》 |2014年第1期|3-4|共2页
  • 作者

    陈晓宇;

  •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研究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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