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国外公立中小学校长权力范围

国外公立中小学校长权力范围

         

摘要

英国实行的是董事会决策的民主制与行政上校长负责相结合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校长为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学校运行的指挥者、组织者,当然也是校董事会的成员。1988年英国颁布教育改革法。通过改革,把原属于地方教育局的许多权力,诸如学校经费使用权和学校管理权等下放到中小学,由学校管理委员会及校长负责,他们在教师聘用、经费分配、教职工工资、图书资料及设备、校舍修缮、贫困生资助等方面有决定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