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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明确“教育惩戒权”开了个好头

         

摘要

cqvip:近日,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不仅对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治、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还用专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与违法处理作出详细规定,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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