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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法人作品的面纱兼论《著作权法》修法应当废除法人作品制度

         

摘要

法人作品的制度功能是将著作权初始地配置给法人,其实现途径则是将法人"视为"作者,也即,作者身份是法人初始地享有著作权的中介,此种权利初始配置模式可称之为间接配置模式.我国著作权法上的法人作品制度乃是著作权立法史上的孤例,其引发许多理论上的争议,并产生许多法律适用上的问题.法人作品的规定与特殊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规定叠床架屋,其将著作权初始配置给法人的功能可委由后两者实现.法人作品制度在理论上根基薄弱,逻辑上无法自洽.鉴于良法的一个品质是安定性,未来的著作权修法应当在微调特殊职务作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废除法人作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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