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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我国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复审裁定

         

摘要

1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裁定,裁定我国涉案企业肇庆天富新合纤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98%,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远东化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44.3%。2006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自我国进口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11年7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4次行政复审调查。(慧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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