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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公路引发的案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诚意'应诉

         

摘要

“环保审批是涉案高速公路建设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不能影响公路最终是否建设。受环境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已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程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晖出庭应诉,并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发表了长达近5分钟的答辩。

著录项

  • 来源
    《环境》 |2016年第1期|26-27|共2页
  • 作者

    李佳伟;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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