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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环境法律体系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 一、现行环境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rn从环境法的实施和执行上看,我国环境法带有浓厚的"政府管制性".首先,我国的环境法多为"主体法",未涉及到"行为法",注重"实体法",涉及到程序法方面偏少,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够具体.其次,法治不健全,在众多的环境民事责任中,绝大部分都靠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来解决问题,很少用司法手段来解决,司法机制不明朗.第三,对环境执法的规定不够具体,由于过多的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这样弹性大,操作性不强,在执法中容易走样,常常出现"相同案件不同的处理方式".不能很好的让行政手段处于严格的法律程序的限制下,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相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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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环境》 |2001年第10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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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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