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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的水质总量控制标准

         

摘要

<正> 一九七○年十二月,日本推行现行水质污染防止法,其控制对象绝大部分是工矿企业、事业单位排出的废水,实行的是浓度控制标准。几年来,该水质污染防止法对控制这些污染源排出的污染负荷,确实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日本全国各水域的水质有了相当程度的改善,特别是对含重金属类物质的工业废水,尽管实行的是浓度控制标准,其重金属离子浓度绝大部分均达到了环境标准。但是,另一方面,保护有关生活环境的问题,其污染源不仅是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废水,而且还有从家庭、农业、畜牧业排出的生活污水或其它有机污染负荷,对这些污染源尽管也采取了各式各样的比较严格的规

著录项

  • 来源
    《环境保护科学》 |1980年第3期|39-47+38|共9页
  • 作者

    蔡贻谟; 黄淑贞;

  • 作者单位

    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环境保护研究所;

    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环境保护研究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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