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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房未及时付款,现在涨价应补偿吗?

         

摘要

2016年5月,秦某与丈夫倪某离婚并签下协议约定:现住的房子归倪某,倪某按房价的一半3577元付给秦某。房屋过户后,因倪某没有那么多钱,秦某就一直没搬出。2018年,倪某凑够了35万元,让秦某搬家,但遭到拒绝。秦某认为:该房屋现已涨到90万元了,必须补齐差价。请问,秦某的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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