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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诉常州“毒地”污染企业

         

摘要

5月20日,环保组织起诉常州市“毒地”污染企业公益诉讼已得到当地法院受理并立案。环保组织认为,被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原厂址常隆地块后搬离,却均未对该污染场地进行妥善修复。导致污染地下水及周围土壤、大气环境,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其行为违反了《环保法》《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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