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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批复:网络借贷合同纠纷先予仲裁的法院不予受理

         

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正式实施。批复规定,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做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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