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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办企业用地取得要合法

         

摘要

江苏省建湖县草堰口镇严某来电:我组部分集体土地2003年年底被镇政府用于办厂,后来有10亩地被村委会扣留,这些地原是本组群众宅基地和口粮田。农户搬迁后,村委会以开发为由,将土地收回,且未经本组群众同意,既没有给换田,也没有进行补偿,被其侵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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