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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政策摘登(八则)

         

摘要

财政部关于印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办法》的补充通知一、财企[2004]241号文规定,凡经营免税商品的企业,“均按经营免税商品业务年销售收入(额)的1%,向国家上缴特许经营费”,改为“按经营免税商品业务年销售收入的1%,向国家上缴特许经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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