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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政策摘登(三则)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国税函[2004]827号;200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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