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务与会计:综合版》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摘要

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一是将继续教育的范围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改为“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同时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改成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二是将管理体制由原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改为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共同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