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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企业资产计量基础的一点建议

         

摘要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计量基础是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是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1)债务重组中以非现金资产偿债,债权人应按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相关税费)确认取得的非现金资产计税成本,并据以计算可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或结转耗用成本、销售成本;(2)以债权转为股权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以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可见,税务处理中,是用公允价值来衡量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中资产的税收属性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资产计量基础上的不同必将导致纳税调整问题。基于简化会计处理的考虑,笔者建议,对小企业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中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具体可参照税法按以下方法来确定:(1)有价证券按现行市价确定。(2)产成品和商品按其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处置费用和合理利润后的余额确定;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5)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暂时没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类似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孰低确定。(4)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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