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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粮食政策调整后企业若干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摘要

根据国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现就粮食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一、政策性补贴的处理企业应在年终决算前对"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调整,核算企业应收财政部门的各项补贴,包括记入企业盈亏的和不记入企业盈亏的补贴款。1992年3月31日以前,清理划出的政策性财务挂帐,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设置应与"政策性补贴明细表"(附后)项目相同。1.企业对应收补贴款的核算内容进行调整时,对原在"应弥补亏损""应收加价款""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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