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会月刊:综合版》 >税务机关可否依据司法解释对不申报缴税行为罚款

税务机关可否依据司法解释对不申报缴税行为罚款

         

摘要

一、提出问题 2007年9月,某地税务机关在清理漏征漏户时发现,某单位于2007年2月成立,于2月8日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同月22日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主要从事家庭装潢与装修业务。但是由于该单位招用的会计人员不了解税收政策,因而自领取税务登记证开始营业并取得应税收入起至2007年9月19日税务机关清漏之日,该单位一直未办理任何纳税申报手续,也没有缴纳任何税款。税务机关经核查确认,这段时间中,该单位应当缴纳有关税款共计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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