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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

一、出口退税中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应用国务院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型出口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也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流通企业以国内收购方式出口的货物,仍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免、抵、退"税办法实施范围的扩大,要求会计人员及时掌握该方法的税收计算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利用账簿资料分析企业出口退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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