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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水生动物防疫工作

         

摘要

新修订《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已于2013年3月1日施行。该条例对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做了两方面重要修订。一是明确水生动物卫生监督等相关机构的职能。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动物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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