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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制式枪支零部件的专用性

         

摘要

针对非制式枪零部件在鉴定过程中缺乏认定标准的难题,选用案件中常见的AirForce类非制式气枪及其零部件作为讨论对象.按照枪支零部件与相应枪支进行实物比对的方式,分别讨论了气瓶、消音器、扳机护圈等6种典型零部件,分析各自的功能效用与可替代性.提出了判断零部件专用性的充分条件:排除常见通用机械连接构件,获取可供参比对照的非制式枪实物,核对待检验零部件与枪支相应部位的外形尺寸一致且有互换性.待检验的枪支零部件,如满足其在枪支上与3个以上(含)机件或与2种以上(含)不同零部件相连,认为其具有枪支零部件的专用性.判断枪支零部件专用性的充分条件,能用于区分非制式枪支的零部件中专门制造生产的机件与借用市售通用机件的情况,对于类似有一定制造加工水平的非制式枪支零部件认定工作,可提供推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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