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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被变造的收款条的检验体会

         

摘要

2002年4月,毕栗与王栗成交栗笔生意达成金额为28000元,并协论货款于10月31日前分3次付清。其间王某4次给付毕某20000元后将全部货物拉走,剩余的8000元毕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所欠货款。庭审时,被告王某辩称:已分3次将货款全部付清,并拿出3张总金额为28000元的收款条,其中原告毕某签名的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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