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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死亡案件的法医学检验程序

         

摘要

@@近几年,群体性死亡(以一次死亡10人以上计)事件频发,法医学检验面临着新的课题.rn群体性死亡案件与日常所发恶性命案相比,一是社会影响面更大,涉及群众面广的特点,往往形成社会热点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仅以1998年“2.14长江大桥公交汽车爆炸案”死亡16人,2000年“6.22武航空难事件”死亡49人两案为例,当时从四方各地聚集在汉的死难者亲属等即分别达200余人及700余人.这些人情绪激奋,首条要求即是“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新闻媒体亦纷纷介入,政府面临巨大压力,对尸体的检验、鉴定等若处置不当则极易成为社会不安全的重要因素;二是群体性死亡案件中,尤其是爆炸、火灾、交通工具坠落等往往造成众多尸体破碎、面目全非,难以辨认尸源.如“2.14”爆炸案中,1具尸体仅剩有躯干,5具尸体颅面部严重破损.“6.22”空难事件中,25具尸体无颅部或颅面部严重损毁,同时计有30余具尸体全身裸露或仅有衣物残片掩体.因此,如何尽快、尽准确地认定尸体的身源,则成为群体性死亡案件中法医学检验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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