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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炼山』造成损害为何不赔偿

         

摘要

@@ 2004年2月13日,覃某等人经蒙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取得<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在蒙山县汉豪乡汉豪村那连组伏脑山放火"炼山".蒙山县气象局证实,当日的气象条件符合野外生产用火规定.覃某等人组织40多名群众参加"炼山",乡政府组织30多名干部职工义务协助."炼山"之前已按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整个过程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操作.点火后不久突然起风,被风卷起的火球飞越了隔离带引发火灾,造成了11431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随后,火灾损失户向法院诉请覃某等人赔偿相关损失.

著录项

  • 来源
    《广西林业》 |2009年第3期|23|共1页
  • 作者

    戴瑞春; 黄树武;

  • 作者单位

    (Mi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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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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