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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上不为例”才能“下不为例”

         

摘要

前段时间下部队,看到用公款请客招待大为减少,这是严格财经纪律的可喜现象。但是个别单位仍刹不住车,利用各种机会,寻找种种“理由”搞请客招待。还笑嘻嘻地说:“下不为例”。“下不为例”的言下之意是,这次还是可以的嘛,下次再改。但下次还是“下不为例”.下次下次何其多,这就成了“下有多例”。既然认识到用公款请客招待是违反财经纪律的,应该立即改正,为何要等到下一次呢?如果每个单位都这样搞“下不为例”,不就请客成风了吗? 搞“下不为例”者认为,公款请客招待前有“例”,旁有“例”,我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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