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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诉自办':基层治理主体的苏醒与回归

         

摘要

cqvip: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目前,基层多元参与治理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城乡社区居民的治理主体观念和治理责任没有被普遍激活。北京房山区拱辰街道南广阳城村,在京郊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经历了村里耕地被征收、300多户居民“村转居”.

著录项

  • 来源
    《前线》 |2020年第1期|85-86|共2页
  • 作者

    杨积堂;

  • 作者单位

    北京联合大学首都法治研究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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