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前线》 >对按劳分配的“劳”必须全面理解

对按劳分配的“劳”必须全面理解

         

摘要

胡金焱认为,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按劳分配的“劳”不能仅仅归结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也不能把创造价值的劳动仅仅归结为直接形成使用价值的劳动。不然就无法在理论上对企业家的收入分配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按劳分配的“劳”应当是一种有效的社会劳动,即为产品生产到产品社会实现的整个再生产过程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劳动。具体地说,这种有效的社会劳动包括三种形式:第一,直接创造有形使用价值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