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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钮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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