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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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