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和《规定》为依据,消除地区封锁、保护公平竞争,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二、工作目标(一)在今年内全面清理和废止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的含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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