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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法中的时效制度

         

摘要

<正> 根据需要在法律中设立时效制度,是现代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通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在各法律(部门)、法规中相继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相应的时效制度,为提高社会主义法制效率,维系各类法律关系的稳定,促进经济、行政的快速、高效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称行政复议法)作为规范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制度程序的重要法律也确立了其特有的时效制度。完整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就是时效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申请的规定未用"时效"概念,而是使用了"申请期限"一词,但实质上"申请期限"就是"时效"。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该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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