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2016年)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2016年)的决定

         

摘要

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7]3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6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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