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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卫健发202116号)

         

摘要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军队相关单位,委直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健康和临床合理用药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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