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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瓮安至开阳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黔府函2021194号

         

摘要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瓮安至开阳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瓮安至开阳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高枧、中坪镇、开阳东、米坪、开阳北5个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并收取车辆通行费。二、瓮安至开阳高速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51年12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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