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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根据《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6]17号)的有关要求,今年我部对申请创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验收的有关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现授予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等12个县(市、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二批)”称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前,示范县可提出复查申请,未申请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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