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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

         

摘要

农办科[201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和引领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优秀代表。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要求,决定~2016年起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组织实施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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